记者昨日从淮安市医保中心获悉,为确保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真正惠及患者,淮安市对医保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对于淮安参保患者来说,今后购买医保特药,医院责任医师的诊断、评估,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取。
如何购买:定医疗机构、责任医师、零售药店
据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为规范使用特药、保障参保人员特药待遇,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医保特药治疗使用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本次调整主要针对曲妥珠单抗、拉帕替尼等20种抗肿瘤特药。
那么,参保患者想要购买医保特药,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
工作人员举例,比如市民小王想要购买医保特药,医院找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并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携带社保卡、处方等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申请,然后带着处方、社保卡、《待遇证》、《申请表》或近期《评估表》至特定药店购取药。
如何支付:分零售、住院、异地就医三种情况
目前,参保患者在特药定点药店购药,我市医保基金按照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比例支付。那么,具体如何结算呢?据介绍,根据《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经办操作规程》,分为零售、住院、异地就医三种情况。
参保患者在定点药店购买特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特药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结算。
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特药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待遇准入手续,在医院使用的,按特药政策直接结算;在特点药店购药的,可先预付部分现金,出院后再回特定药店刷卡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药的,凭就医地责任医师出具的《申请表》、处方等相关准入材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就医地特定药店购买特药,再由参保地办理报销。
友情提醒4种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工作人员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4种情况进行了说明:
参保患者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未取得《待遇证》所发生的特药费用;
参保医院就诊,或非责任医师处方所发生的特药费用;
参保患者未定期在责任医师处评估,超过评估期后未及时取得《评估表》所发生的特药费用;
超出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费用。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特药待遇资格自核准之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终结后,仍需使用特药治疗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
5医院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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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3家特药定点药店
●医院连锁有限公司淮阴区药店
●医院连锁有限公司健康东路店
●医院连医院商城(7类重点医疗救助参保患者领取赠药定点药店,位于淮医院对面)
20种特药名单
曲妥珠单抗、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阿帕替尼、贝伐珠单抗、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尼妥珠单抗、索拉非尼、依维莫司、阿比特龙、来那度胺、硼替佐米、达沙替尼、伊马替尼、替洛替尼、利妥昔单抗、西达本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