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疗保障局发布惠民新政,17种抗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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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惠民新政

17种抗癌药纳入黑龙江医保

各地在11月20日前执行

生活报讯(记者刘畅言)11日,刚刚成立的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首个惠民新政,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要求各地在年11月20日前执行。加上之前已经纳入的22种抗癌药,我省共有39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治疗范围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这17种药品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有10种是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具有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等特点,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这17种药品谈判后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黑医保发〔〕1号)中,明确了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有效期等相关内容。患者使用这17种抗癌药,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我省医保乙类药品范围,按特殊用药进行管理。《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建立“双通道”保障措施,参保患者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购买使用抗癌药,也可以到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确保待遇及时兑现。

本次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极大减轻我省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也使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能够用得上新药,是落实国务院要求推动进口抗癌药降价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的惠民红包。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指导,确保参保患者用药报销渠道畅通,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使新政真正惠及于民。

特药是指人社部〔〕15号文件中编号为至的4种药品(即:黑人社发〔〕75号文件中至号药品)和人社部发〔〕54号文件中36种药品共计40种药品。

特药分类

40种特药均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一)40种特药中抗肿瘤药品(共22种)均纳入门诊特殊治疗用药管理,具体如下:

单克隆抗体: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

蛋白激酶抑制剂: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

蛋白酶抑制剂:硼替佐米;

其他抗肿瘤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

激素拮抗剂及相关药物:阿比特龙、氟维司群;

免疫抑制剂:依维莫司、米那度胺;

中药肿瘤用药: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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