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小吃食品添加硼砂法院判决终身禁业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刘某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并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行业。

  刘某夫妻二人在砀城镇经营一家小吃店,刘某负责制作凉皮,刘某妻子负责把凉皮运送到店里销售。刘某从某农贸市场买来一袋硼砂,在明知硼砂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情况下,仍然添加在凉皮中,提升保存期限。而刘某妻子明知凉皮中添加硼砂,仍进行公开销售。直至东窗事发,面对刑罚时,夫妻二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硼砂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积蓄性中毒。刘某夫妇为了牟利而置他人身体健康于不顾。这种在凉皮中添加硼砂并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赵可可)

来源:安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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