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安萍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50610/m4vjzas.html
年,刘某以出卖狗肉牟利为目的,伙同高某、秋某用掺杂着硼砂的肉将狗毒死后偷走,并出售给某狗肉馆获利元。案发后,经鉴定被毒死狗的胃部、喉部及毒狗用的硼砂均检测出呋喃丹成分。呋喃丹系高毒农药,对人体有害,被农业部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看到这里难免有人惊出一身冷汗,难道在狗肉馆里吃到的就是这些“毒狗肉”?近年来,食用毒狗肉中毒的例子屡见不鲜,部分市场和餐馆贩卖的狗肉都存在来源不明、不清的风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三被告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官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三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被告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三被告作出了有罪判决,同时判决三被告在市级以上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后五日之内向宝塔区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额人民币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