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的品种多样,不管是生的、烤的、原味的都富含营养物质,不少人闲暇时候都喜欢抓一把来吃。不过要是告诉你,市面上可能有问题坚果,你还敢吃吗?日前,有人买网红坚果却牵出了大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10万余箱问题坚果流入市场
去年底,家住浙江海盐的姚先生,在网上以元的价格购买了2盒国内网红品牌的坚果,这比他以前在线下超市购买的同款坚果要便宜一半。但没想到买回来一尝,味道不太对劲。
姚先生怀疑他买到了假货,于是选择报警。被证实是假货后,警方迅速捣毁生产窝点1处、存储窝点3个。据悉,现场生产环境脏乱差,完全不像一个标准的生产线,垃圾、拖鞋、衣服都是满地扔的,杂乱无章,卫生条件特别差。警方对假冒产品进行了相关指标的检测发现,霉菌数量比正规的产品超标了10倍多。更可怕的是已经先后销售坚果共计10万余箱,多万袋……
都说:“民以食为天”这种问题坚果实在令人作呕!放眼日常生活,不少厂家、甚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都置若罔闻,这种态度不仅会让无辜的人受害,更有可能犯法!这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普法小常识,一定要记牢!
(1)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粉末等;“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食品安全
既是保障人类健康生存的基本要求
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
想吃好、吃得健康、吃得安心
一定要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