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粽子口感更好,竟往粽子里加硼砂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乎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近日,一名商贩为让粽子口感更好,竟往粽子里加硼砂,结果因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曾某是广东省兴宁市一家包点店的经营者,该店主要经营包点、红粄、粽子等食品。曾某为提升粽子口感,增加粽子销量,从网上购买了硼砂,并将硼砂用于生产粽子并对外销售。经查证,曾某共销售添加了硼砂的粽子个。

年3月29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在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了疑似添加硼砂的粽子4个、硼砂克。经检验,涉案粽子内硼酸实测值为mg/kg,属不得使用,不合格项;涉案硼砂,硼酸实测值为6.36×mg/kg。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曾某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曾某在审判阶段履行了公益诉讼原告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请求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费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依法予以适用缓刑。

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林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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