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调整14种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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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通知,要求相关药品企业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工作。目前,共有14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企业申请调价的时间将全部在9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与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的抗癌药品的相关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

人力社保局要求,此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使用的政策。

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在《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4号)约定申请调价的期限内,完成向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新价格公开挂网等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药品配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相关政策。

这些药物包括阿帕替尼、吉非替尼、氟维司群等等。因为药品价格降低,因此医保支付标准也比原来下降。以杨森的3.5mg/瓶的硼替佐米为例,原支付标标准为元,调整后为.5元;罗氏mg/瓶的贝伐珠单抗,原支付标准为元,调整后为.26元。

文字

北京晚报记者代丽丽

编辑

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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