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报丨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化学制品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属地企业进出口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适应贸易发展及海关征管需要,不断提升关区规范申报整体水平,现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为依据,结合天津属地企业申报进出口的主要税源商品特点,就肉类、水果、矿产品、化工品、汽车零部件等不同类别商品规范申报易错点进行梳理,关税处制作《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共十期,供广大企业参考。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碳(炭黑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其他形态的碳)

品名

来源

有无活性

成分含量

包装规格

型号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CAS号

(二)氢、稀有气体及其他非金属

品名

成分含量

用途

加工方法

直径

外观

电阻率

是否需清洗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型号

牌号

CAS号

(三)硼酸盐及过硼酸盐

品名

成分含量

CAS号

二、常见申报错误

CAS号

要素释义:中文全称为“化学物质登录号”,由一组数字组成。

28章及29章商品均应申报CAS号。

例如,商品“二吡啶硫碳酸酯”的CAS号可申报为“-50-3”;若商品无CAS号,可申报为“无CAS号”。

关于“无需报”的说明

要素释义:

“混合稀土应注明各组分含量”:该要素为子目.30项下商品专有归类要素。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需填报各组分的含量。

“与其他物质混合请注明”:该要素为税目28.23项下商品专有归类要素,“钛的氧化物”需填报“未与其他物质混合”。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该要素是税则号列项下高氯酸铵的价格要素,用“目”或者“μm”表示。

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非XX情况,无需报”。

例如,可填报为“非混合稀土,无需报”、“非高氯酸按,无需报”等。

成分含量

要素释义:指商品中所包含各种物质的种类及其含量。

关于“成分含量”,注意要报出成分及含量。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化学通用名

要素释义:指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药物标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

化学通用名不等于商品名称。

例如,商品名为“多吉美”的药品,化学通用名可填报为“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

包装规格

要素释义: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38章项下商品的包装规格还需注明是否为零售包装。

例如,品目38.24项下商品可申报为“40克/瓶,零售包装”。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多晶硅棒

用于半导体行业

区熔,未经掺杂

多晶硅大于99.%

黑色,多晶硅块料

0欧姆厘米以上

无需清洗

WACKER牌/瓦克牌

PRF-ZRE-TIVERSA

-21-3

.炭黑

石油

无活性

%碳

10kg/袋

MA型

三菱牌MITSUBISHI

-86-4

.五水四硼酸钠(五水硼砂)

氧化硼钠五水合物99.9%

-04-3境外品牌(其他)25KG,Granular等

转载来源:天津海关热线

供稿单位:关税处/滨海机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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