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卖了一瓶5元钱的过期药品,没想到要罚这么多,真是肠子都悔青了。”宁波余姚市黄家埠镇一诊所经营者蔡某悔恨地说。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诊所销售过期药品的案件,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余姚查处的首例销售劣药案。
事情要从6月24月日说起。当天,一位患者来到黄家埠镇的一家诊所就诊,花5元钱购买了一瓶冰硼散,用于口腔溃疡的治疗。使用一次后,他发现这瓶冰硼散已经过期了。于是,他向所在地的临山市场监管所举报,该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前往该诊所检查。在该诊所药房的柜子里,执法人员发现了数盒冰硼散,其中有一盒白色的包装盒已经略微泛黄;仔细一看,这盒冰硼散的生产日期为年3月27日,有效期至年2月,已经过期近4个月了。包装盒上写着每盒装两瓶,可执法人员发现盒子里面只有一瓶。
经询问,诊所负责人蔡某承认,他确实以5元的价格将另一瓶冰硼散卖给了一位患者。蔡某表示,这盒过期的冰硼散是和今年初新购进的冰硼散放在一起的,日常检查时误认为是同个一批次的,最终导致了过期销售。
小小一瓶冰硼散,货值仅仅5元,可是代价却不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按照销售劣药处罚,不仅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还要并处违法销售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目前执法人员已进行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原标题《余姚已查处首例新法实施后药店这类行为将受重罚》)